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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尘危险场所除尘系统

信息来源:www.rzbtkj.com   2022-11-04 14:24:00

除尘系统应相对独立设置

《规定》要求,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》等有关或者行业标准规定,将粉尘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,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,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。

存在粉尘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、隔爆、惰化、抑爆、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,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。

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。

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,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,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,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。

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》等有关或者行业标准规定,结合工艺实际情况,安装使用锁气卸灰、火花探测熄灭、风压差监测等装置,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,加强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粉尘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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